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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鸽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 2020-10-13  来源: 中国信鸽竞翔网  访问量:4902  作者: 江苏省信鸽协会

江苏省信鸽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江苏信鸽运动健康发展,保证江苏信鸽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江苏信鸽竞赛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晋级考核、注册登记、选派任用、讲评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中国信鸽协会《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信鸽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获得信鸽国际联盟组织批准的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三条 江苏信鸽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一)江苏省信鸽协会负责本省信鸽国家级裁判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省信鸽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注册登记、晋级考核、选派任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省信鸽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业务指导。
(二)市级信鸽协会负责本地区信鸽一级裁判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信鸽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注册登记、晋级考核、选派任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裁判员委员会

第四条 江苏省各级信鸽协会应当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裁委会在本级信鸽协会领导下,具体负责信鸽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晋级考核、注册登记、选派任用、讲评处罚等工作。
第五条 裁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至二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协会专职人员在委员中任职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每届裁委会任期与本级信鸽协会任期一致。
第六条 裁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本级信鸽协会推荐,经本级信鸽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裁委会负责提出本地区信鸽裁判员发展规划建议:制定裁判员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裁判员培训考核、注册认证;组织协调信鸽竞赛中的裁判工作,保证竞赛顺利进行;提出裁判员选派使用和奖惩意见。

第三章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八条 申报技术等级裁判员必须遵守裁判员各技术等级认证考核规定,参加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信鸽竞赛规则的理论学习、书面考试、临场执裁。
第九条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信鸽竞赛规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的人员,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经市级信鸽协会审核,上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市级信鸽协会批准授予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担任省级信鸽竞赛裁判员经历,任二级裁判员满两周年以上,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信鸽竞赛规则,年龄原则上不超55周岁的人员,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者,经省级信鸽协会审核,上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省级信鸽协会批准授予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江苏省信鸽协会对已取得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裁判员实施常态化的注册登记制和晋级考核制。每两年内,奇(单)数年进行一级裁判员培训注册登记;偶(双)数年进行二级裁判员晋级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
第十二条 各级信鸽协会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裁判员由于工作或其它原因调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新所在地信鸽协会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四章 裁判员晋级考核

第十三条 江苏省信鸽协会在偶(双)数年开展二级裁判员晋级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晋级考核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预审报名。在二级裁判员岗位担任执裁工作满两周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不超过57周岁),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信鸽竞赛规则,身体健康的二级裁判员。
1、先自行登录江苏省体育局官方网站的裁判员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进行晋级报名资格验证;
2、通过晋级报名资格验证的二级裁判员,须向市信鸽协会报名登记;
3、再以市信鸽协会为单位,集中填报本市二级裁判员参加晋级培训报名表。
(二)审核公示。江苏省信鸽协会接到市信鸽协会上报的二级裁判员晋级培训名单后,进行复核审查,在江苏省信鸽协会网站上进行二级裁判员晋级培训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下发通知。公示七天结束后,对无异议、符合晋级培训条件的二级裁判员,江苏省信鸽协会下发参加晋级培训人员名单通知,由市信鸽协会通知本地区二级裁判员,做好培训准备,按期参加晋级培训考核。
(四)培训考核。江苏省信鸽协会按照二级裁判员晋升一级裁判员晋级培训考核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裁判员,在江苏省信鸽协会网站上公示七天后无异议,江苏省信鸽协会再颁发一级裁判员证书、徽章、印章。
第十四条 市级信鸽协会可参照江苏省信鸽协会“裁判员晋级考核办法”,开展本地区二级裁判员晋级考核工作。

第五章 裁判员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 江苏省信鸽协会在奇(单)数年开展一级裁判员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发布裁判员注册登记通知。在奇(单)数年初,下发一级裁判员注册登记通知。通知内容应含:1、注册登记的起止时间;2、注册登记的对象、条件和要求;3、参加注册登记人员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二)汇总裁判员注册登记材料。以市信鸽协会为单位,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一级裁判员,依据注册登记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提交注册登记证件材料,编报注册登记人员名册。
(三)审核裁判员注册登记资料。江苏省信鸽协会对市信鸽协会上报的裁判员注册登记人员名册和证件资料进行查证复核,对合格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公示裁判员注册登记名单。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一级裁判员在江苏省信鸽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注册登记后的一级裁判员信息资料,编辑上传到江苏省体育局裁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
第十六条 参加注册登记的裁判员,应遵守注册登记要求,详实填报本人信息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序、技术等级、执裁经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履行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已取得技术等级裁判员称号并符合注册条件的裁判员,均须参加属地协会的裁判员注册登记。不参加培训学习又未注册登记的等级裁判员,视为放弃裁判员资质,今后将不得担任裁判工作。
第十八条 市级信鸽协会可参照江苏省信鸽协会“裁判员注册登记”办法,开展本地区二级裁判员注册登记工作。
第十九条 市级信鸽协会在完成二级裁判员注册登记工作之后,须将本市二级裁判员信息资料上报江苏省信鸽协会。江苏省信鸽协会汇总后,把全省二级裁判员注册登记信息资料,编辑上传到江苏省体育局裁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

第六章 裁判员证书印章

第二十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徽章、印章是裁判员履职执裁的工作依据,是裁判员技术等级的身份证明。证书、徽章、印章的制作保管、颁发登记、使用管理是项规范严谨的工作。各级信鸽协会要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打击假冒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信鸽协会负责制作和颁发国家级裁判员证书、徽章、印章;负责制作一级、二级裁判员证书、徽章。
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信鸽协会负责从中国信鸽协会登记领取一级、二级裁判员证书、徽章;负责制作一级裁判员印章;负责颁发一级裁判员证书、徽章、印章。
第二十三条 市级信鸽协会负责从江苏省信鸽协会登记领取二级裁判员证书、徽章;负责制作二级裁判员印章;负责颁发二级裁判员证书、徽章、印章。
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信鸽一级、二级裁判员证书实行统一编码。
(一)江苏省信鸽一级裁判员证书编码:
TYSP 2 2020 0001,
↓ ↓ ↓ ↓
体育审批 江苏代码 晋级年份 证书序号
例:2020年考核后晋级的20名一级裁判员编号为:
TYSP 2 2020 0001、TYSP 2 2020 0002、TYSP 2 2020 0003、TYSP 2 2020 0004......以此类推至TYSP
2 2020 0020。
(二)江苏省信鸽二级裁判员证书编码:
TYSP 2 01 2020 0001,
↓ ↓ ↓ ↓ ↓
体育审批 江苏代码 城市代码 晋级年份 证书序号
例:南京市TYSP 2 01 2020 0001、TYSP 2 01 2020 0002、TYSP 2 01 2020 0003......顺延至N号。
南通市TYSP 2 06 2020 0001、TYSP 2 06 2020 0002、TYSP 2 06 2020 0003......顺延至N号。
宿迁市TYSP 2 13 2020 0001、TYSP 2 13 2020 0002、TYSP 2 13 2020 0003......顺延至N号。
(三)江苏省省辖市代码:
南京01 无 锡02 徐州03 常州04 苏州05
南通06 连云港07 淮安08 盐城09 扬州10
镇江11 泰 州12 宿迁13
第二十五条 获得技术等级的裁判员要珍惜荣誉,妥当保管和使用裁判员证书、印章。不得随意涂改或毁坏证书、印章,不得将裁判员证书、印章借给他人使用。如需更换新证,必须上交旧证,方能领取新证;如不慎遗失,须本人书面申请,经本地信鸽协会核实并出具证明,方可领取新证。

第七章 裁判员选派任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信鸽竞赛的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由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担任,其他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应为一级以上。
江苏省省级信鸽竞赛的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由国家级、一级裁判员担任,其他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应为二级(含二级)以上。
江苏省市级信鸽竞赛的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一级、二级裁判员担任,其他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应为二级。
第二十七条 信鸽竞赛裁判员选派任用应遵循:公开的原则、择优的原则、中立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省级信鸽竞赛裁判员选派任用。先由江苏省信鸽协会制定下发裁判员选派计划表(赛事项目、岗位名额、等级要求);后由市级信鸽协会根据计划要求,推荐执裁裁判员名单;再由江苏省信鸽协会审核,下发执裁通知(书面通知或电话联系或短信微信)。
第二十九条 裁判员参加信鸽竞赛执裁,须携带裁判员证书和印章,赛事结束,请赛事裁判长或赛区负责人在裁判员证书上签字。裁判员外出执裁(含跨地区、跨省、跨行业),须持有委派执裁通知(书面、电话、短信、微信),并向所在地信鸽协会报告;未获委派执裁通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信鸽竞赛裁判工作。
第三十条 裁判员在信鸽竞赛执裁中,要熟知并执行赛事规程,坚守岗位,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情、依法执裁。详实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信鸽竞翔监放单》、《信鸽归巢报到顺序表》、《信鸽查棚检验报告单》、《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等表格并在签名处加盖本人印章。如不认真填写和不盖印章者,视其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给予其必要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外省(市)鸽协组织信鸽竞赛在我省境内司放,省、市信鸽协会要给予支持和帮助,按照外省(市)信鸽协会司放要求,委派符合信鸽竞赛要求的技术等级裁判员按时到岗。裁判员要按照信鸽竞赛监放职责和工作程序,详实填写《信鸽竞翔监放单》,做好检查和监放工作。
第三十二条 裁判员参加省、市信鸽协会监赛信鸽公棚的竞赛,要熟知监赛公棚的竞赛规程,严守职责、认真履职,认真做好清棚,预决赛的集鸽上笼、司放报到、成绩统计等工作。

第八章 裁判员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各级裁判员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相应等级的信鸽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裁判员的学习和培训;
(三)监督本级裁委会的工作开展,对不良倾向现象进行举报;
(四)享受参加信鸽竞赛时的相关待遇;
(五)对做出的有关处罚,有申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公平执法;
(二)主动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
(三)主动参加培训,并服从和指导培训其他裁判员;
(四)主动承担并参加各类裁判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情况调查;
(五)主动服从管理,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注册。
第三十五条 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信鸽竞赛执裁工作;
(二)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和运用信鸽竞赛规则,积极参加信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讲文明,讲礼貌,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六)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第九章 裁判员讲评处罚

第三十六条 各级信鸽协会要建立规范的教育讲评制度,在信鸽竞赛中实行裁判长负总责制。对参赛裁判员实行:赛前教育警示、赛中监督检查、赛后总结评比;做到:好人好事有人夸、不良习气有人抓。
第三十七条 对违规违纪裁判员的处罚,分为:警告、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员执裁资格一至两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
第三十八条 江苏省信鸽协会负责对违规违纪的一级(含一级)以下裁判员做出处罚决定,对违规违纪的国家级裁判员提出处罚意见;市级信鸽协会负责对违规违纪的二级裁判员做出处罚决定,对违规违纪的一级(含一级)以上裁判员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内容由江苏省信鸽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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