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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时间: 2020-05-08  来源: 中国信鸽竞翔网  访问量:5163  作者: 江苏省淮安市信鸽协会

淮安市信鸽协会文件

 淮鸽字(2019)第9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大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

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为加强我市信鸽运动项目规范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信鸽活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容环境卫生。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

{2001}第5号)和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五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信鸽活动管理的规定》(省体总{2002}第26号)、《中国信鸽足环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淮安市体育局、淮安市民政局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淮安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淮安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淮安市信鸽协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信鸽 管理 通知

抄报:   江苏省信鸽协会、淮安市体育局、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市规划局、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淮安市卫生局、淮安市环境保护局 

 《淮安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的体育项目。为加强对本市区域内信鸽运动的规范管理,促进信鸽活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信鸽足环管理规定》、江苏省《关于加强信鸽活动管理的规定》、《淮安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和淮安市体育局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并实施《淮安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鸽活动是指开展信鸽活动的资格申请、信鸽注册、鸽棚(舍)搭建、信鸽训养、竞赛组织、经营展览等各类活动。

第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淮安市信鸽协会受淮安市体育局委托,对本市信鸽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本市信鸽饲训、竞赛活动的指导、服务、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信鸽活动为实行注册制度的体育行业。本市区域内饲养信鸽、开展信鸽活动,应当向淮安市信鸽协会(以下简称《市信鸽协会》)提出加入信鸽协会会员的书面申请,经批准领取注册会员证,并办理信鸽登记编号等相关手续。

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市信鸽协会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成立信鸽民间组织,不得擅自举办信鸽竟翔活动

第五条 市信鸽协会负责受理信鸽会员的注册工作,每年做好资格审核、注册或换证,对所有注册的信鸽协会会员资料建立必要的档案,并做到有案可查。具有市信鸽协会会员资格的信鸽饲养人,可在本市范围内饲养、训放信鸽。

第六条 本市开展的信鸽活动实行“依法管理、适度控制、持证饲养、有序发展”的原则,实行市信鸽协会监管、信鸽协会会员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方式。真正做到:依法开展活动,文明养鸽,科学育鸽,和谐赛鸽,营造有利于市容环境优美整洁,与相邻居民和谐相处的氛围与局面。

第七条 开展信鸽饲养、竞赛活动要符合美化城市环境的要求。鸽棚实施建造,遵照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搭建鸽舍、鸽棚要按照市政规划和信鸽协会的规定”,新会员入会要向市信鸽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受理后,应派员到现场对鸽棚实施进行勘察和审核,经征得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或居(村)民委会同意后,方可按照市信鸽协会规定的程序办理入会手续。

第八条信鸽饲养与建造鸽棚实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鸽棚环境内外卫生和防疫工作,防止疾病传播,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会员必须持有市信鸽协会颁发的有效会员证,当年年检合格的准养证(会员证),市信鸽协会每年12月份办理会员证注册、验证工作,逾期不办理者会员证作废,不予续验,其所饲养的信鸽不在信鸽评估价值(价格)范围之类。

2.本市会员搭建的鸽棚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要求。凡在房顶上搭建鸽棚的,应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鸽棚设施必须采用轻型环保材料,达到轻便隔音,外形整洁美观,结构牢固;主体颜色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相一致。

3.搭建鸽棚不得侵占公共区域和绿地;不得在任何墙体外侧安置吊(悬)挂式鸽棚;阳台、露台、楼顶的鸽棚不得超出建筑体外沿(信鸽起降踏板平台除外,但整体外延不得超过60公分);必须采取封闭式圈养管理(不准散养),开笼放飞训练以每日两次为限,不得影响公共卫生。

4.不得在政府部门明令限制的净空区域内搭建鸽棚及举行放飞活动。

5.竣工后,信鸽协会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验收不合格,信鸽协会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验收合格的鸽舍,由市信鸽协会发放统一的“棚号牌”,棚号牌必须悬挂鸽舍醒目位置。

第九条信鸽足环、足环证按照中国信鸽协会——省级信鸽协会——地市级信鸽协会——县、区级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渠道逐级发行。

市信鸽协会负责向本市区域内会员发放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的信鸽足环,并作为信鸽协会会员参加信鸽活动和信鸽评估价值(价格)的重要凭证。

在淮安市区域内仿制、伪造、跨区域使用、销售中国信鸽协会足环信鸽协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上报行政执法部门、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等。

第十条 因信鸽活动与邻里发生纠纷,养鸽人应主动协调,听取意见,化解矛盾。对邻里造成损害、损失的,应主动赔偿。协会可会同社区、物业、容、街道等进行调解,避免矛盾扩大和升级。

第十 本协会会员违反《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信鸽足环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由协会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限期改正。教育无效、逾期不改,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赛、开除(终身禁赛)等处分并报市体育部门、市民政部门备案。

 本《办法由市信鸽协会制定,报市体育局备案

淮安市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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